霍山法院引入竞争机制 创新案件标的物评估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案件标的物评估工作,霍山法院创新工作机制,对大标的案件(评估标的超过100万元)评估采取竞争方式,择优选择评估机构。我院专门评审委员会通过对评估机构投标提供的评估所需时间、评估费用降幅等效率与经济指标,并参考既往评估报告当事人满意度综合进行审定并选择。
自该机制运行以来,我院共有5件房地产类评估案件已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报告初稿,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个案件评估工作。一改以往评估工作需在一个月或更长时间完成的被动局面。
新运行的工作机制不仅能够大大提高评估工作效率,还能降低评估费用,减少案件当事人的经济负担,更能促进我院案件评估工作吸引资质更优、信誉良好的评估机构参与,确保我院案件评估工作有序健康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