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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综治委对太和县实行一票否决 省委政法委书记约谈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浏览次数:1687发布时间:2017-03-31

 因群众安全感去年排在全省105个县(市、区)中的第100位、对政法队伍满意度排在第103位、对公安工作满意度排在最后一位等原因,且在上一轮的综治重点管理期间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目标,安徽省综治委决定对太和县实行一票否决。今天,安徽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综治委主任姚玉舟约谈太和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帮助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了下一步改进措施。

 此次被约谈的还有今年被纳入安徽省综治重点管理的长丰县、凤台县的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这3个县所在的阜阳、合肥、淮南3市党委、政府分管负责人同时被约谈。这是安徽自2008年建立综治重点管理制度以来,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首次亲自约谈市县负责人。目前,安徽已对8批34个县(市、区)实行了重点管理,今年是首次动用一票否决权。

 这3个县是从安徽16个市上报的年度综治考核排名末位的县(市、区)中,经过再次考核评定的。为此,安徽省综治办设定了考评指标和评分标准。考评指标包括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社会治安状况、严重刑事犯罪、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案(事)件等四大类19小项,突出了直接关系稳定和平安、能够反映工作实效、易于定量考核、能够充分反映群众意见等指标,体现考评的科学、公正。经过考评,从高到低对16个市上报的年度综治考核排名末位的县(市、区)进行排序,确定对考核排名后3位的长丰县、太和县、凤台县实施综治重点管理。太和县因在上一轮综治重点管理期间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目标而被一票否决。

 安徽对综治一票否决和重点管理的县(市、区)实施一年的重点管理。重点管理期间不得评先评优,即取消该县(市、区)评定综合性荣誉称号及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评先受奖的资格;已命名的平安县(市、区)被实施重点管理的,取消其平安县(市、区)荣誉称号,解除重点管理后一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平安县(市、区);

 重点管理期满后,经检查考评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重点管理情形记入党政领导干部综治工作实绩档案。重点管理期满后,先由县里提出申请,经省综治办检查考评并视考评情况,确定解除重点管理或实行一票否决。一票否决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予以解除一票否决,不合格的视情延长一票否决期限,需要追究党政领导干部责任的,采取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方式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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