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司法所是司法行政部门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工作,提供服务的重要窗口和平台。
为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树立司法所形象,提高司法所识别度,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根据《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司法所形象识别系统基本规范〉的通知》要求,局党组立足实际,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对全县基层司法所办公用房基础色调、标识标牌、外观形象、户外灯箱、指示牌及室内门牌等外观内设进行统一勘察设计,并分期施工。时至3月底,霍山县司法局佛子岭、下符桥及经济开发区司法所相关外观标识及内部设置等全部落实到位,衡山、黑石渡、太平畈司法所相继实施施工,其余各所均列入后期建设施工计划,力争年内完成司法所形象识别系统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