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王经文作为专家辅助人,在霍山法院第二法庭就一起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的鉴定报告发表了意见,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原告安徽某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电光源产品企业。2015年4月,因生产的直管灯灯光发黄,导致产品陆续被投诉或退货。原告认为此次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是因为使用了被告某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堵头胶造成的,遂向霍山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其损失。
案件审理中,对灯光发黄与使用被告生产的堵头胶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司法鉴定,但鉴定意见仍不足以查清案件事实。鉴于本案争议的焦点极其专业化,经被告申请,法院准许了具有专门知识的王经文教授出庭。庭审中,王教授对鉴定意见进行了质证,并对专业问题提出了意见,为法院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提供了有力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