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刘某的父母于2008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刘某随母亲生活,刘某的父亲刘某某每年须支付刘某抚养费3600元至刘某独立生活。判决生效后,刘某某一直外出务工下落不明,刘某的母亲也未能提供刘某某可供执行的财产。刘某母子二人对要到抚养费也未抱多大希望。
2017年4月27日,我院在清理执行积案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进行定期筛查,发现被执行人刘某某在银行有了五万元存款,遂立即将该存款扣划,当天执行完毕这起拖欠了九年抚养费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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