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群众诉讼,增强普法效果,4月25日上午,霍山法院下符桥法庭法官赴辖区内一乡村,在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4名县人大代表及部分村民旁听庭审。
2012年4月5日,被告杨某从原告戚某处借款五十余万元用于生意资金周转,并出具书面借条,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另一被告高某作为连带保证人在借条上署名。被告杨某借款后仅支付了一个月的利息,后经原告多次催讨,两被告均拒绝偿还。庭审中,两被告承认借款事实,但双方就还款方式存在较大争议,办案法官遂给予双方5日的庭外和解期限。
此案较为典型,在农村比较常见,办案法官以案说法,赢得了在场群众的一致好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