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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不履行 刑事从严惩——霍山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拒执案”
浏览次数:541发布时间:2017-05-08

日前,霍山法院对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刑事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被告人杜某及其妻子朱某原系一起民事案件被告。2014年2月26日,霍山县法院判决被告杜某、朱某返还原告本息30余万元。审理中,法院依原告申请对被告朱某名下的小型轿车进行保全。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法院依法裁定扣押该车。在执行实施中,被告人杜某却将该车藏匿起来,向执行法官谎称已将该车抵偿给他人,致使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杜某行为因涉嫌构成犯罪,执行案件被移交县公安局侦查。2016年3月31日,杜某在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根据杜某的交代涉案车辆被找到。后该车被依法变卖抵交执行款。2017年4月杜某被霍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主办单位:中共霍山县委政法委员会 霍山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0564-503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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