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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伤残 巡回审判进农家
浏览次数:570发布时间:2017-05-24

 

为让人民群众享受快捷、优质的司法服务,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5月16日上午,霍山法院西城法庭赴衡山镇永康桥村当事人家中,公开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当地村干部及附近村民旁听庭审。

原告李甲与被告李乙系邻居关系。2016年4月18日,李乙邀李甲搭乘自己的无牌三轮车一起去务工,车行至过弯处与路左防护墩发生碰撞,致李甲受伤,经司法鉴定为二级伤残。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被告李乙负事故全部责任。因原告伤情过重,向被告索赔金额过高,双方经村委多次调解,均未果。2017年4月6日,李甲诉至法院,要求李乙赔偿各种损失。

庭审中,双方对案件事实无争议,主要是赔偿金额存有争议。庭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就地调解,从法律角度进行释法,从人情角度进行劝说。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支付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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