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三举措”落实孤儿救助政策
为切实把孤儿救助政策落到实处,霍山县相继推出三项孤儿救助新举措,促进孤儿救助民生工程实施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
一是严格申报手续。加大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报材料的审核力度,规定父母双方均为二级以上重残的须提供未成年人父母的结婚证,并经县残联进一步确认残疾等次。对弃养两年以上查找不到父母信息的,须凭借村(社区)、乡镇、派出所共同出具的证明材料,但必须明确具体负责人。
二是加强动态管理。集中开展一次孤儿入户调查,做到户户到,人人见。定期走访了解孤儿基本情况。对年满18周岁且提供不了在校证明的孤儿,自下月起停发其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
三是着力工作推进。定期组织召开乡镇民政办主任会议,印发孤儿基本生活费项目问卷调查表,对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满意度进行调查。
(霍山县民政局 项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