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不还,妄图赖账,5月23日,霍山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汪某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一案。
早在两年前,被告人汪某与杨某因债务纠纷诉至法院。2015年9月21日,霍山法院判决汪某偿还杨某借款33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人汪某拒不履行。11月,杨某申请强制执行。12月29日,霍山法院裁定,冻结、划拨汪某银行存款10万元。
2016年6月,被告人汪某家的老屋拆迁,按协议当地镇政府应支付汪某拆迁安置补偿款26万余元。2016年7月18日,霍山法院向当地财政所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财政所协助执行扣留、提取被告人汪某的房屋征收补偿款10万元。汪某得知消息后,为逃避法院执行,与其兄商议,向镇政府谎称房屋是其兄所有,拆迁补偿款属于汪某兄长的,并与镇政府重新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将拆迁款全部打入汪某兄长账户中,致使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2016年10月9日,霍山法院对汪某处以司法拘留。10月19日,侦查机关介入,汪某由司法拘留转为刑事拘留。
庭审中,汪某当庭悔罪,表示案发后,已经偿还了杨某10万元,取得了杨某的谅解,剩下的欠款也会尽快想办法还上,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本案已是2017年霍山法院审理的第二起“拒执罪”案件。通过强有力的刑事手段打击“拒执”行为,对“老赖”形成强大的威慑,让其不敢再赖,从而有效地破解执行难题,彰显司法权威。(胡厚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