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张某一同来到霍山法院执行局,要求在办案法官的主持下了结双方的赔偿纠纷案。
2009年3月,张某驾驶摩托车碰撞刘某的家属并致其死亡,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附带民事赔偿83000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张某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
近期,被执行人张某在多家媒体上看到我院开展“坚决打赢执行攻坚战”相关工作报道,意识到不履行判决可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最终决定同申请人刘某协商。在法院的调解下,张某一次性给付刘某赔偿款7万元,余款刘某自愿放弃。八年积案圆满了结。(杜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