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上午,霍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县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原局长、政府办原副主任许卫东受贿罪一案。我院审委会全体委员亲历庭审,县纪委、县检察院工作人员以及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50余人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至2016年,被告人许卫东利用担任霍山县县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164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许卫东当庭认罪、悔罪。
本案将择期宣判。(藏启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