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我院判决被告伍某归还原告李某借款20万元。但因被告一直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至今未能执行完毕。
7月20日上午,执行干警了解到被执行人伍某的房产已被拆除,可能有100余万元的拆迁补偿款,伍某近期将与拆迁部门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并领取拆迁补偿款。执行人员立即前往拆迁部门,但被告知伍某已于7月19日下午和拆迁部门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并领取了全部拆迁补偿款。
随后,执行人员要求拆迁部门出具伍某签字的支付凭证,细心的执行干警发现支付凭证上的支付日期是7月20日,经询问得知,该支付手续确为7月19日下午办理的,但因国库支付中心下午不办理银行支付业务,故支付凭证日期写的是7月20日。执行人员判断拆迁补偿款可能还未打进伍某账户或者刚进伍某账户,遂立即到银行对伍某的银行账户进行查询。经查询,该笔拆迁补偿款刚进伍某账户,于是执行人员冻结了伍某的20万元款项。一起五年的积案执行完毕。(杜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