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上午,霍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原主任、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原主任蔡如意玩忽职守、受贿、挪用公款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蔡如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根据相关法律,应当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蔡如意当庭认罪、悔罪。
本案将择期宣判。(陈维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