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子女谁抚养 人民调解解难题
【案情简介】16岁的花季,17岁的雨季。17岁应该是花一样的年纪,享受着从少年步入青年的酸涩与欢乐。而此时此刻,坐在与儿街镇人民调解室的17岁小姑娘但孝清却一脸愁容,为了自己难以修复的夫妻感情,也为了两岁儿子以后生活的何去何从,其中的茫然和无奈跃然于脸。原来与儿街镇山王河村的小姑娘但孝清与同村的王杏于2014年在网络相识,15年订婚后便生活在一起,7月生下一个男孩王常心,由于年纪不够没有领取结婚证,属于同居关系。近两年由于多方面原因导致两人感情破裂,现在想解除同居关系,但是苦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无法解决,前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寻求帮助。
【调解过程】当调解员了解了事情的原委之后,热情地请两位年轻人坐下,但孝清陈述了自己的诉求,觉得两个人感情已经破裂,不想在一起生活,而丈夫王杏也表示认同。但是调解员还是悉心劝解,询问两人是否能够看在孩子的份上相互包容继续生活在一起,二人均表示已决意分手。调解员认真了解案情后认为如果走诉讼程序,一是耗费时间,王常心的生活问题迫在眉睫,二是不利于打开心结化解矛盾,甚至会导致矛盾的升级,权衡利弊之后决定协调此事。关于孩 子的抚养以及日后生活问题,调解员们为二人讲解了《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对于非婚生子女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夫妻二人虽然感情已经破裂,但是对于只有两岁多的儿子王常心还是非常怜爱的,二人表示为了能让孩子茁长成长,愿意履行抚养义务。
【调解结果】鉴于孩子一直随奶奶生活在一起,两人协商孩子由父亲王杏抚养,母亲但孝清支付生活费直至18周岁。调解员详细了解了二人的想法后,拟定协议书:1、王常心归父亲王杏抚养;2、由于母亲但孝清年纪尚小且无一技之长,每月支付500元生活费给孩子;3、但孝清可以在不影响王家人正常生活的情况下随时探视孩子;4、若孩子18周岁以后还不能独立生活,但孝清继续支付一定抚养、教育费用,金额由二人协商。经过半天的不懈努力,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表示愿意遵守协议共同合力将小黄抚养成人。
【案例点评】在我国农村,男女双方由于年龄不够或者其他原因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农村传统习俗办理结婚仪式后生活在一起并生育子女的情况非常多。但是由于双方未进行婚姻登记,不能认定为形成法律上的婚姻关系,而由此双方结合所产生的子女,也只能按照非婚生子女对待。尽管非婚生子女享有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但是在日常生活中很多非婚生子女并未得到很好地保护和抚养,甚至成为弱势群体。究其根源还是农村法律意识薄弱,普法工作难以深入人心,这也引发了我们普法工作中的反思,如何提高农民尤其是青少年的法律素质,对于稳定农村社会生活稳定有着重要意义。
黄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