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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法院:院长当庭宣判一起刑事案件
浏览次数:557发布时间:2018-03-09

3月7日上午9点,由霍山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桂云峰担任审判长的许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在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许某驾驶客车在济广高速某隧道内碰撞因故障停在行车道上的车辆,致客车上的乘车人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经认定,许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进行了质证。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认罪悔罪,并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经合议庭合议,综合案发后许某自首情节、其与家人给予被害人近亲属部分经济补偿、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及其所在社区对其平时表现评估情况等因素,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许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宣告缓刑两年。(周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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