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某是霍山县某镇人,常年在外承揽施工工程。2014年,詹某因拖欠雇佣的农民工陈某工资,被陈某告上法庭。经法院审理,詹某应给付陈某工资4万元。案件在执行中,詹某以各种理由搪塞,拒不履行给付义务。
3月29日,詹某被传唤到法院,执行法官在向其阐述法律规定并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后,詹某仍拒不履行。针对其恶劣态度,我院决定对詹某实施司法拘留。此时的詹某才转变态度,现场筹措部分现金交付申请人,并就余款的给付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
在破解“执行难”工作中,我院将拖欠农民工工资、人身损害赔偿、赡养纠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涉民生案件作为重点。一季度,我院执结各类涉农案件96件,执结涉农民工工资及其他涉民生案件标的款共280万余元。(张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