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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要惩戒 拒执该拘留
浏览次数:426信息来源: 霍山县法院发布时间:2018-06-01

5月31日,被执行人杨某某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且拒不申报个人财产,被霍山县法院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

2011年9月,杨某某向申请人储某某借款20万元,双方约定利息。后经储某某催要,杨某某仅支付部分利息。2017年3月,储某某将杨某某诉至法院。案经我院判决,杨某某应归还借款本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通过网络查控并未发现杨某某的财产线索,后在走访调查中,发现其在本县某镇经营一农家乐酒店,杨某某显然具备偿还能力。霍山县法院对其实施司法拘留后,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魏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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