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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儿街司法所“四举措” 创新人民调解工作
浏览次数:1460发布时间:2018-08-29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霍山县司法局与儿街司法所“四举措” 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推动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构建街道、村(居)、居民小组调解工作组织网络,各村(居)调解组织及时向司法所上报调解工作信息,明确专人负责调解宣传工作及相关信息的联络、管理和信息上报工作及时宣传调解工作中的新经验、新做法。

二是做好调普结合。改变单纯的调处模式,确定“调普结合”的调解新举措,将调处与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充分结合,通过开展巡回法庭等活动,使每一次矛盾纠纷调处成为普法宣传的途径之一,增强调处效果,做到“调解一次、普法一片”。

三是做到以法为本。人民调解的工作原则是“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在调解矛盾纠纷时,确定“以法为本”的举措,注重从法律角度对矛盾纠纷进行深入剖析,分清责任,明辨是非,让当事人明白自己享有的权益和承担的责任。

四是做到便民利民。把解决好、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利益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最高要求。确定“便民利民”调解举措,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情形,从便民利民角度出发,充分利用“村头”、“地头”、“街头”调解等方式,因地制宜、因人而异、不失时机地开展人民调解工作。(黄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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