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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进老年公寓 司法为民让老有所依
浏览次数:1141信息来源: 霍山县法院发布时间:2018-11-23

11月23日上午,霍山法院家事审判团队来到一老年公寓,巡回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

原告刘某现年79岁,行动不便,常年坐在轮椅上。刘某有两儿两女,近几年一直与大儿子生活在一起。今年4月住进养老院,其生活费用及护理费用一直由大儿子承担,其他3名子女至今未履行赡养义务,老人将子女告上法庭。

庭审中,老人当场表示自愿放弃两个女儿的赡养义务,但两个儿子必须赡养。在尊重老人意愿的前提下,兄弟二人愿意由法院主持庭后调解。(苏晓亮)

主办单位:中共霍山县委政法委员会 霍山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0564-503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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