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由经销商销售“傍名牌”白酒被处罚而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霍山法院一审判决驳回经销商的诉讼请求。该判决日前已经生效。
2016年5月12日,县市场监管局接到古井公司投诉称,某百货商店销售仿冒古井公司白酒,侵犯了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市场监管局立即进行了立案查处。通过现场检查,对仿冒白酒两百余箱进行了扣押,对经销商作出停止侵权行为,对仿冒的白酒进行没收销毁,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经销商认为,不知道销售的是仿冒白酒,属于善意销售者,且行政处罚程序违法,向霍山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霍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经销商经营的商店门头悬挂“古井贡酒”广告招牌,店内却销售与古井贡酒公司相关产品包装、酒瓶非常相似的其他白酒,作为专门销售白酒的经销商,应该知道其销售白酒与古井公司相关产品存在很多相似之处,明显具有误导消费者的故意。在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和对其调查询问时,也没有提供进货发票、合同等,不能证明自己是合法取得,不属善意销售者。因此,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该案不仅打击了“傍名牌”的侵权行为,也促进净化市场环境,同时也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