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霍山法院执行局成功协调一起申请执行人上海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某纺织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按协议约定,申请人申请法院解除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保全措施,被执行人立即组织恢复生产,按协议分期给付租金。第一批租金30万元已履行到位。
2016年10月,安徽某纺织有限公司因欠上海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设备租金款270万元被其起诉至法院。经调解,安徽某纺织有限公司分期给付租金款,因其首批款项逾期未付致上海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上海浦东法院受理后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机械设备和银行账户并将案件移送霍山县人法院执行。
我院执行人员经过调查得知,被执行人系我县开发区一家纺织企业,无财产可供执行。企业现因机械设备和银行账户被保全而无法组织资金恢复生产,案件执行难度大。考虑到单纯处理所租赁的机械设备清偿租金,设备贬值大,为将双方的损失降到最小,最大限度地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执行人员认为首先让安徽某纺织有限公司恢复生产是关键。于是执行人员提出和解方案,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并签订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