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某包装材料厂负责人张某将企业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款10万余元送到他们手中,杨某等31位农民工终于拿回盼望已久的血汗钱。
今年1月,该企业拖欠37位农民工工资款133万余元,案经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约定企业于4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仲裁调解书生效后,企业未履行义务,37位农民工于7月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我院快速启动查询机制,查找该企业财产状况,并多次实地调查,发现该厂已停产多日,一直未查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并未放弃,几经努力,传唤到企业负责人张某,向其指出拖欠农民工工资性质严重性,如不能妥善解决纠纷,法院将依法对其予以处罚。张某当即找人担保在10月底先给付其中31位农民工工资款,余款11月底全部付清。在征得37位农民工同意后,法院同意张某的还款计划。
10月底,张某兑现了承诺,将工资款送到31位农民工手中。(刘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