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一名长期躲在外地、逃避执行的老赖甄某来到霍山法院执行局,主动要求归还借款及利息。
2012年5月,甄某以经商为由向蒋某借款10万元,双方约定借期三个月和利息。借款到期后,甄某拒不归还且对蒋某避而不见,蒋某遂向我院起诉。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甄某为逃避执行,只身躲到外地,并更换联系方式,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我院执行干警采取迂回策略,多次找到甄某亲属,向其宣讲执行高压势态及我院对于老赖采取的强劲措施,并告知其甄某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经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和多番劝说,甄某终于认识到自身错误,主动返回霍山,将借款及利息悉数还清。(汪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