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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法难容 拘留所里度"假期’
浏览次数:411发布时间:2018-05-02

周某某一直从事建筑行业,与申请人程某某系劳动雇佣关系,因累计拖欠程某某41460元工资而被诉至霍山法院。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周某某给付20000元,剩余21460元一直拖欠拒付。霍山法院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发现周某某有房有车,是个故意规避执行的典型"老赖"。

4月30日上午8点,县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接到申请人的举报线索,立刻出动四名执行干警,在霍山城区某小区对被执行人周某某进行拘传。鉴于被执行人周某某具备给付能力,却不履行法定义务,也不按时申报个人财产,为了保障民生,打击拒执,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周某某司法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2000元。

被带上警车后,周某某感叹道:“本想回来度个五一小长假,万没想到这个五一在拘留所“度假”啊!”(张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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