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资讯 / 部门动态
规范执行活动 依法腾退厂房
浏览次数:147发布时间:2018-05-18

5月12日上午8时,霍山法院20余名执行干警赴城关一商贸公司进行强制腾退厂房行动。申请人安徽霍山某银行与被执行人安徽某商贸公司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经我院判决,该商贸公司偿还申请人借款本息400余万元,法定代表人汪某负连带清偿责任。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拍卖流拍,我院依法裁定被执行人以其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抵债给申请人被执行人逾期未搬房屋。

执行干警到达该商贸公司进行清场发现厂房全部被锁,在被执行人汪某亲属及申请人的见证下,我院进行强制开锁进入厂房后,执行干警发现厂房内依然有20余件大型机器设备,且部分厂房被租赁、部分办公用房占用。执行干警遂依次对设备进行标注登记,作为被执行人涉嫌拒执罪的证据加以固定,并通过被执行人汪某的亲属转告汪某,必须立即无条件搬离所占房屋。

经过近三个小时的清理检查,我院将已清场的厂房及附属设施交付申请人,要求其代为保管机械设备,并依据被执行人后期腾退情况,对被执行人作进一步处理。我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进行监督,确保执法工作规范有序,执行程序严谨合格。(周娟)

主办单位:中共霍山县委政法委员会 霍山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0564-5033110
备案号: 皖ICP备16021177号-1 技术支持:商网信息

您是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