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法院近日就首例解除强制医疗案件进行听证,霍山县检察院派员出席听证会并对听证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经过听证,霍山法院作出解除黄某强制医疗的决定。
2017年4月,黄某因感情等生活原因带着儿子来到本县某大桥轻生,在将儿子推下大桥后,自己也跳水自杀。后黄某被群众救起,其子抢救无效死亡。经司法鉴定,黄某患有重度抑郁发作,作案时处于发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经霍山县检察院申请,同年12月,霍山法院决定对黄某强制医疗,由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对其进行强制医疗。
经过半年的治疗,今年4月,黄某父亲向霍山法院提出对黄某解除强制医疗的申请。我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向主治医生了解相关情况,并与被申请人黄某进行了交谈。医院提交了医疗评估报告、评估量表等材料,认为黄某目前精神状态为:不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重度抑郁发作(目前为缓解状态)。
听证会上,法院出示并宣读了有关医疗证明材料,申请人父亲提交了村委会的相关证明和保证书,保证自觉履行监护责任,承担监护法律责任。检察机关对所出示的证明材料没有异议,对申请人的申请亦无异议。霍山法院对被申请人黄某作出了解除强制医疗的决定,责令监护人对被申请人黄某严加看管和医疗,并立即通知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当日即解除对黄某的强制医疗。(张金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