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法院“三个全面”推进执转破审查移送工作
近日,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霍山县法院办理的安徽省妙兰日用品有限公司和舒城福来童车公司两起执转破案件分别作出裁定、指定审理。这是霍山县法院在开展“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期移送破产审查的两起典型案件,为做好这项工作,霍山县法院主要从三个方面抓紧抓实。
一是高度重视、勇于探索,全面认识执转破的意义所在。涉企案件进入诉讼,多呈现债权债务关系复杂,有效资产被抵押、查封,企业停产、职工下岗等困难局面。因这类案件案款分配按保全的先后顺位,致使债权人多抢先采取保全措施,轮候在后的债权人甚至职工债权难以保障,出现“蚕食”现象,致使引发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同时,绞织的债权债务关系,抵押权与首封权的处置冲突等,导致执行程序难以解决效率与效果问题。而破产是公平清偿的必要手段,通过破产,所有的债权人都回到同一起跑线,通过申报债权成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对财产处置和分配行使表决权,真正实现“我的债权我做主”,从而针对破产财产按照破产法规定的顺序整体处置、公平清偿。并且在破产程序中可以通过破产撤销权、取回权将隐匿、转移的财产追回等。甚至有条件的可以实现被执行人的破产重整或和解,实现多赢的局面。对借公司法人有限责任而恶意为之,损害公司和债权人利益的相关人员依照破产法应承担赔偿等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为此执行转破产成为化解执行难的“撒手锏”,为化解执行积案提供新的渠道。对此,该院高度重视,一把手亲自抓,把执转破作为清理僵尸企业、服务经济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先行先试。
二是精准识别,主动征询,全面积极推进执转破程序启动。对执行中遇到被执行的“生病企业”、“僵尸企业”,无经营资金,人去楼空,执行不能的企业,要求执行人员利用破产程序没有的执行网络进行前期财产调查、控制,对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条件的,严格按照《企业破产法》进行审查,在进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前征询当事人的意见,对其主动释明和告知法律后果。如舒城福来童车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涉诉执行案件标的达到3689.4477万元,主要资产已被多家法院查封,很明显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已经达到了非常严重的程度,且其资产不能清偿全部债务。同时由于查封的先后顺序,加之抵押权的优先受偿等,排在后面的债权人将无法获得清偿。鉴于该公司的这种情况,该院征询一隆公司是否同意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其主动提出申请,从而启动执转破的移送程序。
三是抽调专人,集中攻坚,全面铺开执转破审查移送工作。当前正处“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期,执转破工作进展的顺利与否,直接关系到整个执行结案的效率,关系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的顺利实现。为此,该院在人手极其紧张的情况下,抽调一名熟悉破产审判的员额法官,专门从事执转破的审查移送工作。将2016年以来执行不能的僵尸企业终本案件,首先进行筛查摸底,弄清企业情况,涉及的案件类别,债权债务关系,前期的资产调查处置情况等,建立台账,发函征询。其次,针对已经申请或者同意移送破产审查的案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及时高效做好移送审查工作。
霍山县法院 余家胜